@sucha 呜呜谢谢查查,也祝你的小猫健健康康
@graymoonlight 谢谢!
@sucha 主要可能是猫有拒食的症状出现,我准备先把急性期过了(1-2周),再慢慢减量激素,然后用熟自制和益生菌维持稳定
@sucha 有去看这个公众号,然后准备参考配逐步过度到熟自制,滑渝树皮粉今天开始喂了,还准备了益生菌和康复新液,我比较介意的是用激素的问题,医生说可能要吃一两年,因为猫本身很胖,很担心会引发糖尿病之类的
@sucha 谢谢!家里正好有达喜!我晚上试试看!
@noodles
在努力让他多吃
不行我明天去医院拿米氮平
@7kun2nd 谢谢,确实在考虑食源性的IBD
猫生病求助!!!!!
基本情况: 6岁成年猫,近期体重下降(6.8kg→6.6kg)。
时间线:
长期问题: 从4岁起,平均每月呕吐一次未消化食物。
近期急性发作:
10月底: 开始食欲减退,出现双眼结膜炎。
11月初: 食欲差、母鸡蹲、嗜睡。首次就医查得 SAA高达84.5,血象显示严重炎症。使用地塞米松后食欲立刻恢复,但停药后复发。
11月中: 频繁呕吐,完全拒食。二次就医 SAA仍高(14.7),B超显示十二指肠肠壁增厚。
当前: 停用抗生素,改用泼尼松龙治疗。但服药后精神反而更差,依旧拒食,眼部炎症未消。
关键线索:
1.对激素(地塞米松/泼尼松龙)有反应,但不持久。
2. 反复发作结膜炎。
3. 所有病毒检测(猫瘟、传腹、呼吸道)均为阴性。
4. 有长期慢性呕吐史。
求助: 兽医怀疑重度炎性肠病(IBD) 或 干性传腹(FIP)。请问大家是否有类似经历?如何最终确诊?任何建议或经验分享都将无比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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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B站前员工在微博讲述自己约两年前三亚出差时,遭国家消防救援系统党员干部性侵。过去两年里她诉诸法律,即使有身体内外及衣物上检测到的对方DNA和精液作为证据,检察院仍然以“身体没有明显损伤”为由认定这不是强奸,开出“不起诉决定书“。期间,她遭到B站无理解雇,并患上重度抑郁。
在她的微博评论区里,热评还是那些非常典型的质疑和指责,比如轻飘飘的一句“经典小作文,谁信我笑话谁”,比如细数案情中她没满足完美受害者的种种细节。
以下是她的微博原文,我了解到她目前在争取自诉,如果有朋友能够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也可以直接联系她,感谢!
https://mapp.api.weibo.cn/fx/e7c7e167f2ae6b952894202debc4e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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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正义的网友、社会各界朋友们:
我是案件当事人,一个普通的B站女职员。今天,我怀着无比沉重和悲愤的心情,向大家讲述我的遭遇,并非意在煽动舆论审判,而是因为正常的司法救济途径似乎已经关闭,我不得不诉诸公众,只为恳求一个最基本、最朴素的公平与公正。
2023年12月,我受B站委派在海南三亚出差期间,遭遇国家消防救援系统的党员干部邵某性侵。我报了警,收集了证据,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最终得到的却是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这份决定,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其荒谬与不公之处,令我窒息。现将其中最为突出的几点不公,公之于众:
一、 关键铁证被无视,认定标准匪夷所思
1.【DNA证据+?=强奸证据】检察院承认在我身体内外、衣物上均检测出邵某的DNA和精液,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证明发生了性接触的科学事实。然而,他们却以“我身体没有明显损伤”为由,认定这不属于强奸。
试问:难道只有被打得遍体鳞伤才叫强奸吗?我已经提供了身体的dna证据,对于一个被害人,究竟要提交到什么程度的证据才能证明是不自愿? 法律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难道必须以身体损伤为唯一前提?这种对法律的机械解读,完全无视了利用职权、环境胁迫、心理压制等其他手段实施的性侵犯。
2.【录音证据被尘封】 我提供了与另一名受害者韦某的数小时完整录音,录音中韦某清晰陈述了邵某同样对她实施了性侵并拍摄视频进行威胁。这份强有力的佐证,证明了邵某的一贯行为模式。然而,检察院对此置若罔闻,反而片面采信韦某在压力下作出的“拿捏”等矛盾表述,对其受害本质视而不见。
3.【消失的证物】 我明确向警方提交了案发当时我所穿的睡裤,邵某强行拉拽我的睡裤,可能发生了衣物纤维的破损,但在材料中却并未看到相关证物的鉴定和说明,证物去哪了?
4.【被忽视的逻辑】更多的案件细节体现着这起案件中的问题,但对于我提出的疑问,检方却并未深入调查,而是因为案件时间拖延过长,证据调取困难而草草了解,这是否公平?证据调取困难,不就是三亚城郊人民检察院隐瞒我案件进度,屡次拒绝我律师阅卷的合理诉求,最后拖延十个月做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的吗?
二、 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我的权利被彻底架空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中自己承认了存在重大程序违法:
他们于2024年2月9日就制作了告知我诉讼权利的文件,但却没有告知我案件进程,拖延了整整两个多月,直到4月17日我自己从上海找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询问案件情况才告知并送达给我。这直接导致我和我的律师未及时阅卷、无法及时提交补充证据、无法有效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随后更是多次拒绝我律师在检察院阶段阅卷的合理诉求。
一个自身程序严重违法的办案机关,有何资格对我的案子做出“公正”的不起诉决定?
三、 逻辑常识被践踏,受害者反遭污名化
检察院认为,性侵发生后我让邵海峰去买避孕药、第二天颁奖典礼上有正常交流,就证明我是“自愿”的。这是何其冰冷的逻辑!
1.买药,是因为我害怕怀孕,这是一种受害后极度恐慌下的自我保护,如果我是自愿的,那我为什么不在之前准备避孕套而是选择事后吃药损伤自己身体?自我保护怎能被曲解为“同意”?
2.当天工作场合,有众多各界领导和对方同事在场,我作为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普通女性,一个人在外地出差没有任何保护,为了避免危险,我强忍创伤、维持职业素养,完成工作何错之有?这难道不是更令人心酸的坚强吗?
3.如果我真如他们臆测的“有所图”,为何不私下勒索,而是选择立即报警,让自己身败名裂、工作尽失?
【我的恳求与呼吁】
我深知网络不是法庭,舆论不能代替审判。我在此发声,绝非要求“网络断案”,我只是一个求助无门的受害者,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双双失落之后,被迫将这一切公之于众。
我恳请公众关注此案,仅仅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能够:
1.由更高级别或异地的、中立的检察机构重启调查,彻查本案中所有被忽视的证据和程序违法行为。
2.对邵某用公职人员身份实施性侵的行为进行彻查,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请给我一个真正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的、公正的答复。
因为我的勇敢,我失去了工作,身患重度抑郁,人生陷入停滞。但我想要的,从来不是同情,而是公正。
我希望我的遭遇,能让更多人关注到权力不对等下的职场性侵困境,关注到司法实践中对受害者严苛的“完美受害人”要求。
我相信法律,我选择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更相信正义永不缺席!
叩谢大家!
日期: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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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现在也觉得领养小猫是一件非常赚的事情。基本送养都会确保小猫健康,做好体检,打疫苗、绝育。自己养的小猫,不是也要做这些事情吗?
妹妹算是走了正式领养程序的小猫,来家里体检了、健康。她是家里生病最少的猫。加上胆子小,和其他小猫不怎么接触。
也有人想从小小猫开始养,其实对猫也并不了解,小小猫没有母猫教育和同胞们玩耍,需要人花更多心血陪玩照顾,一不小心会有很多坏习惯,最后都怪在猫身上的实在太多了。
成年亲人的流浪猫,真的是新手养猫最好的选择之一。也能给人带来极高的情绪价值和养猫体验。
各位想养猫的话,多了解一些猫科知识,网上也有很多科普视频。而不是为了自己所谓的洁癖,让新猫到家第一件事情就是洗澡。
小动物爱好者,饿死,狒狒,玩各种单机,不定时发生爆炸或者自闭,比起人类,首先是一个同人女,所以有时会做没人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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