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大家好,不好意思来问问一些懂的友,我是特岗教师,现在服务期三年到月底就结束了,合同也是本月8月31号结束,但是现在单位学校让我写辞职申请(明确不是离职),落款日期写8月5日,如果我听从对面的是否会完成服务期不满而没法拿到特岗服务证件啥的,还有对面这种行为是否合规 :0b16:

@doorbell 你仔细研究一下劳动合同法吧,认真看,文字不多也好理解。具体到你这来说,既然合同约定结束日是8月31日,他们到期不续就可以了,正常流程是他们提前一个月告诉你,然后需要给你一个月补偿,然後给你出一份离职证明,该证明内容仅限于某年某月某人在某用人单位工作,不能有对劳动者的评价(劳动合同法应该是这样规定的,具体条款你再研究),现在他们为了避免给你这部分钱就提出让你来主动提出辞职,上述法律规定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没有补偿。为什么让你写8月5日?因为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也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这也是法律规定。
综上,不要纠结是辞职是离职,如果你想要这部分补偿就不要写辞职申请(劳动者从来不需要申请,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交的叫劳动合同终止告知书或通知书),而是要用人单位主动告知(书面告知才有法律效果)并出具上述书面证明。
如果你不在乎那笔钱,也不想把关系闹僵也可以写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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